葬儀知識
花園仙境
傳統習俗
併廳與舖水舖
傳統病人自知將要離世,通常會指定以大廳為其「正終」之處, 當尊親病危時,家人如有遠出的,多會儘可能趕回省視,以盡孝思。而 病人危急之前,子孫應先將大廳打掃乾淨,準備舖放水舖,俗稱「併廳」。這是因為 台灣民間習俗相信人若死在床上,會沖犯了「床母」,靈魂將留在床上不得超生,所以要在臨終時就將病重者自床上移往大廳,稱為「搬舖」。 併廳後,即要舖水舖,以厚木板一張(六尺長三尺寬左右)用椅子墊高置於廳旁,勿緊靠牆壁。
彌留時,由近親為其潔淨身體,換穿潔淨衣服,抬至廳堂左邊,首內腳外,不掛蚊帳,此即古體所謂「壽終正寢」。
「搬舖」亦有男女之分,男左女右,左邊叫「正寢」,右邊叫「內寢」。倘若臨終者的父母尚健在,就要注意不能搬住正廳,而要移至「護龍」,但現代建築沒有「護龍」,就只能將就省略。
彌留時,由近親為其潔淨身體,換穿潔淨衣服,抬至廳堂左邊,首內腳外,不掛蚊帳,此即古體所謂「壽終正寢」。
「搬舖」亦有男女之分,男左女右,左邊叫「正寢」,右邊叫「內寢」。倘若臨終者的父母尚健在,就要注意不能搬住正廳,而要移至「護龍」,但現代建築沒有「護龍」,就只能將就省略。
遮神
病人以大廳為正終之所,大廳供奉有神明、祖先,一旦氣絕,要沐浴、更衣等,怕對神明、祖先不敬(俗稱「見刺」),因此,將病人自臥室移出大廳時,必須用米篩或紅紙遮住神明及祖先牌位,俗稱遮神,大殮入棺後再除去。
燒魂轎
病人一旦斷氣死亡,魂魄一分為二,體魄留於水舖,靈魂則茫然不知其所在,依俗於門口焚燒一頂紙轎(車)供靈魂乘用,即為「燒魂轎」。
易枕
根據傳統,子孫用石頭或一支大銀紙作為屍枕,主要是要將死者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,不致張口嚇人,而且較不易腐臭,而傳說如此子孫才會「頭殼硬」(聰明之意)。此外傳統舊俗,須在死者口中放一枚銀幣(或剪紅紙代替),即所謂「含殮」之含。此時屍眼若睜開未閤,宜取銀紙加以揩合。
蓋水被
水被 ( 即為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 ) 。通常屍身棉被須去除,改罩水被,其用意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。
腳尾飯
在死者腳尾要供奉插有筷子一雙、鴨蛋一隻的飯,叫做「腳尾飯」, 用大碗盛滿,越滿越好,供死者享用以便上路。
腳尾物
腳尾火(油錡仔)、腳尾爐(用碗公盛砂做香爐),並燒腳尾紙(小銀), 給死者帶往陰府當路費 ,應慢慢燒,勿燒太急太多,以免室溫升高,加速屍體腐臭。
守舖
在未殮以前,親屬日夜輪流看守,以防蟲鼠啃傷,和狗貓跳抓。
帷堂
帷堂俗稱「吊九條」,即以一全匹白布,用竹竿架吊起,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,目的在隔開內外,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,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。
門外示喪
大門口貼上「忌中」或「制中」的白紙條。 父喪寫明「嚴制」、母喪為「慈制」。
孝服與孝誌
麻布: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,為最重孝。
苧布:孫、甥、姪用,為次重孝。
白布: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。
紅布:死者第四代孫用,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。
孝誌是供死者子孫帶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之標誌。
苧布:孫、甥、姪用,為次重孝。
白布:與死者同輩或外親用之。
紅布:死者第四代孫用,含有四代同堂為榮之意。
孝誌是供死者子孫帶在頭上或臂上以示居喪之標誌。
親視含殮
殮前要洗屍換壽衣,棺內荐以草紙或茶葉和殉葬物品,然後抬屍安放,喪家男女環跪棺旁哀號,這叫做「親視含殮」
入殮
人死之後的二十四小時之內,要請道士挑選時辰,將屍體納入棺木之內,叫「入殮」。入殮時,喪家要準備十二種菜碗於納棺之前祭祀死者死,以表告別;同時由道士用麻繩一頭綁住死者手腕,另一頭由家人握著,道士一面唸經,一面拿刀割斷麻繩,表示生者與死者從此斷絕往來之意,稱為「割鬮」儀式。然後進行蓋棺「封釘」,棺木「封釘」要封五支釘,每封一釘,道士就唸一句吉語,在場的家屬遺族必須每一句都回答「有喔!」:
「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代居福祿。」 「有喔!」
「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得家伙。」 「有喔!」
「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代發萬金。」 「有喔!」
「四點北方壬癸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。」 「有喔!」
「五點中央戍已土,子孫壽元如彭祖。」 「有喔!」
入殮之後,家人便開始服喪,喪宅門上也要貼上訃告,聲明家中有喪事,稱為「發喪」。
「一點東方甲乙木,子孫代代居福祿。」 「有喔!」
「二點南方丙丁火,子孫代代得家伙。」 「有喔!」
「三點西方庚辛金,子孫代代發萬金。」 「有喔!」
「四點北方壬癸水,子孫代代大富貴。」 「有喔!」
「五點中央戍已土,子孫壽元如彭祖。」 「有喔!」
入殮之後,家人便開始服喪,喪宅門上也要貼上訃告,聲明家中有喪事,稱為「發喪」。
做功德
積習相沿,父母喪多數請和尚或尼姑來「做功德」,念經做法事超渡亡靈,日數多寡,量力而為。
首六和首七
過去祭奠通常在死後第六天 ( 首六 ) ,和第七天 ( 首七 ) 舉行, ( 現在多縮減日期提前舉行 ) 。
做旬
「頭旬」就是死後七日的第一次「做旬」,往後每七日就要再做一次旬,總共七七四十九天做七次旬;但因喪事不取雙數,第二、四、六為一旬,故七旬做下來實際只有四十三天,但八十歲以上的老人去世,一定要以四十九天為「七旬」。在「做旬」期間,要在「魂帛」靈前早晚供上碗飯並上香,稱為「孝飯」,一直供到「除靈」。頭旬過後,三旬叫做「查某子旬」,由女兒為亡父母「做功德」(請人誦經),五旬和七旬則是「做尾日」,除了「做功德」之外,晚上還要「圍庫錢」並且焚燒「靈厝」。做完七旬後(或者滿百日後)就要「除靈」,撒掉靈桌,並丟棄魂帛和香爐,且將亡靈的牌位安置在祖先牌位旁,待一年後「合爐」之時,即可將神主牌納入祖先行列中受子孫的永遠祭祀。
出殯
出殯就是「出山」,由和尚或道士來主持,擇日師父選好吉日良時後,先是「轉棺」(移棺木出廳外),由道士通經全體親友奠祭,再由道士指引喪家親族繞棺木三圈,最後才絞棺「發引」。棺木出門時,若門上貼有門神則要取下或遮起來,以便讓亡者的靈魂出得了大門。「發引」至墳地「落葬」之後,喪家還要豎靈到百日,每天晚也要向亡靈「叫起叫睏」。
以上為傳統習俗之禮,現喪禮和祭拜儀式、流程,會依個人之宗教或地方習俗而有所不同。